国务院:互联网地图服务器须设在境内
为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规定了地图中不得出现危害国家领土完整的标注。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强化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明确国家实行互联网地图数据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未完整表示中国疆域 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意见稿规范了地图编制活动,规定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明确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还规定,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未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的,对违法的地图编制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意见稿表示,互联网地图服务器须设于中国,这极可能意味着谷歌地图将在中国被禁
互联网地图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后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地图阅读、下载、引用、复制、发送、嵌入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内容的监督检查。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具有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